案例分析题2
某厂工人李生因违反厂纪被扣发当月奖金,李生便对车间主任陈军怀恨在心。某日下班后,李生赶到陈军家中大闹并砸坏陈军家的电视等物,陈军在阻拦李生时,被李生推倒头部受伤。派出所民警闻讯后,立即赶赴现场将李生扭送派出所,行政拘留十天并处以200元罚款。陈军因伤住进医院,经医治15日后伤愈出院。陈军出院后,要求李生赔偿因住院支付的医疗费,被砸坏的电视及家具的损失。李生认为自己已承担了行政拘留和罚款,不同意赔偿陈军的损失。陈军诉至某人民法院。
问:(1)李生诉称已承担行政责任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?
(2)李生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?为什么?。
2、(1)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是两种不同的责任,不能互相代替。因此,不能因为李生被行政拘留和罚款而免除其民事责任。
(2)李生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行为,应承担民事责任。根据一般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分析,有陈军的人身和财产受损害的事实,李生的行为是违法行为,李生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,陈军所受的损害与李生的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。因此,李生应赔偿陈军因伤而支付的医疗费和误工收入,赔偿损坏电视和家具所造成的损失(5分)